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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教育局

日期:2026/4/1 16:24:21 浏览:

未盖体检医院公章中任一情况,均不予认定。

(2)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

社会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医院(钟楼院区)和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湖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第二医院。湖北理工学院在校学生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医院(团城山院区)。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在校学生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

黄石市中医院(钟楼院区)详细地址:黄石港区广场路6号,钟楼院区门诊三楼。咨询电话:0714-6233182(周末可咨询徐主任13339903780)。

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详细地址:黄石港区天津路141号,市中心医院7号楼体检康复楼1楼。咨询电话:0714-6288795。

黄石市第二医院详细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青山路102号,门诊4楼。咨询电话:0714-6528291。

黄石市中医院(团城山院区)详细地址: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634号,门诊2楼。咨询电话:0714-6356065。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黄石市居住证;在黄高校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8.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底端“备注”栏写明“某年某月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自然年内不得两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向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六、其他事项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七、各认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相关咨询电话

(一)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黄石市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咨询电话:0714-6350836。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居住证(异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各项事宜(包括指定体检医院)以当地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公告为准。咨询电话如下:

大冶市教育局:0714-8764681

阳新县教育局:0714-7597011

黄石港区教育局:0714-6384212

西塞山区教育局:0714-6482257

下陆区教育局:0714-6577172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0714-6390938

(三)受理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教育考试院0714-6515109??0714-6342330

附件:

1.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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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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