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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教育局

日期:2026/4/1 16:24:2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6-04-01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6年春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以下三类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一)在黄高校学生(且为中国公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在黄高校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

2.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在黄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在黄高校2026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待通过所在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经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再进行网上申报。届时,将针对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组织开展专项认定(即2026年春季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认定时间以黄石市各级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2026年春季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内容为准。因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导致无法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在黄社会人员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黄石市的中国公民及驻黄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三)港澳台居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4月10日—4月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证书领取时间:2026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注:以黄石市各级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终检。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

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提示: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考试类型”选择“统考”;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3.普通话证书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的申请人请只上传1个符合认定条件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如上传多个证书导致系统无法核验通过,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普通话证书核验程序

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核验不成功的情况

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无法核验的情况

早期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或取得证书后姓名、证件号码有过变更的证书,系统无法核验。

如果按系统说明重复多次操作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说明: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中,“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或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普通话证书信息的修改,仅限于“待核验”状态的信息,系统“已核验”的信息,无法自行修改。如发现系统已核验的信息与申请人所持证书信息不一致,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下的“常见问题”中“14.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或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6个月)。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要求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办证照片、上传网报系统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照片压角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个项目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明确检查结论和清晰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如有体检表内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体检表照片未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与办证照片或上传网报系统照片不是相同底版、体检结论或体检意见未写明“体检合格”、体检负责医师未签名和体检意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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