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取得参与电脑摇号资格。电脑随机摇号实行差额录取,学位录满为止。
三、摇号规则
1.符合第三顺位至第六顺位条件的适龄儿童按顺位顺序进行摇号,符合第三顺位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直接录取;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差额录取,学位录满为止。以此类推,在录取符合第三顺位的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对符合第四顺位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申请人数与空余学位数进行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差额录取。在录取符合第四顺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对符合第五顺位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申请人数与空余学位数进行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差额录取。在录取符合第五顺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对符合第六顺位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申请人数与空余学位数进行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差额录取。
2.每位适龄儿童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小学学位。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只能以户籍或有效房产参加学位申请。“户籍与有效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选择以房产(持有效房产证明且产权人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加学位申请的,视为放弃户籍对应服务范围的公办小学学位;以户籍参加学位申请的,视为放弃房产对应服务范围的公办小学学位。“户籍与有效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参加摇号未被录取的,将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3.因搬迁新入户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我区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区内户口迁移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在此之后进行户口迁移的,按照原户籍地址安排就读学校)。2023年7月1日至8月15日户口迁入我区的适龄儿童,应于8月16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4.已在其他学校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参加今年一年级电脑随机摇号。如出现已在其他学校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摇中的情况,其学位自动取消。
5.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是统计各相关学校的学位申请情况所需。在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6.已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不能擅自改变入学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空余学位录满的学校,因适龄儿童自动放弃录取而再次造成的空余学位,不再组织摇号补录。
7.双胞胎、多胞胎报名公办学校,既可以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也可以以每个孩子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但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只有一个报名号,所有志愿统一填报,摇中则一起录取,摇不中则均不予录取。以“捆绑”方式参加报名的,监护人应在报名平台“多胞胎资料”项目填写多胞胎子女信息并上传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应资料;未填写“多胞胎资料”项目的,则以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
8.具体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参加摇号学校均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8日至7月12日进行网上报名。通过手机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方e校通”,点击“招生服务”,再点击“汕头招生报名通道”,选择“龙湖区”,再点击“小学”,进入“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小学报名页面进行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8日8:30—7月12日17:30)。
2.资料审核。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经学校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参与电脑摇号资格。未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
3.现场摇号。分批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家长可在“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查询。现场摇号将邀请区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当地街道、派出所、媒体记者、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附件:6.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须知
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
申请入学须知
一、非龙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我区实际居住的,可自愿选择是否报读民办学校并进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4)。
二、为便于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龙湖区公办小学学位,全区中心城区片小学及东海岸新溪片区中阳学校共29所实行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差额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摇号实施细则详见附件5)。
三、其他非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有空余学位的,将接受居住在其服务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非龙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非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开始报名时,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凭常住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到其居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学校将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学校按以下顺序接受申请:
(1)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效房产证明(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文同;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但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
(2)①外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自2023年6月30日倒推计)有效居住证明及一年以上社保(自2023年6月30日倒推计,社保缴交单位在龙湖区范围内)。社保以参保或缴费证明为查验依据。有效居住证明查验依据分三种类型:a.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以居住证时间及地址为查验依据;b.居住证不满一年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c.没有居住证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在所在街道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租赁合同未经备案的,还需要提供所在居委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附上营业执照等资料)。
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在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租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以上社保(自2023年6月30日倒推计,社保缴交单位在龙湖区范围内),居住地址以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查验依据。租赁合同未经备案的,还需要提供所在居委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附上营业执照等资料)。
②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的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
(3)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能够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证明,但不符合第(2)项社保要求的适龄儿童。能提供居住证的,以居住证为查验依据;没有居住证的,需提供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未经备案的,还需要提供所在居委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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