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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事关孩子上学!错过要耽误一年!

日期:2024/1/23 18:27:1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1-03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二、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申请转学。

5.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9.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转学申请日期:

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四、办理流程

(一)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转学申请日期: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

3.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

①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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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

2023学年第二学期转学

一.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徐汇区户籍的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不予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二、所需资料

三、资料递交

家长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递交。

递交资料时间:2023年12月7日上午10:00至2024年1月5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办理。

1、方式一: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zkzx_xzb@163.com,邮件名称为“小学转学+学生姓名”或“中学转学+学生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2、方式二: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

四、办理方式

1、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2、2024年1月16日前,由学校将教育局安排的转学申请结果通知家长,并负责后续的转学手续办理事宜。

3、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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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海部分高校、职校,以及各区教育缴费的官方缴费渠道,可在线查询缴费情况

凡本市在籍学生或学生家长,皆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学生专版”服务,了解学校动态、招生考试、查询学籍档案、学区查询等

虹口区2024年

中小学寒假转学通知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本市户籍初中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4年1月10日);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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