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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日期:2025/7/17 16:19:39 浏览:

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展活动,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中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按照《合肥市市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管理办法》(合教〔2018〕332号)执行;

2.普惠托管:依据实际参与学生数,由县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我县目前对中小学学生普惠托管不收费);

3.个性化课程:根据参与学生数、服务内容等因素,由自愿参加的学生家长缴纳。

个性化课程:600元/学期生(不含耗材费)

(3)

公共洗浴费

学校公共浴池为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据实收取。

、;、;;

县教育

体育局

(4)

补办证卡工本费

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据实收取。

、;、;;

只得收取制作证卡的成本费用、不包含使用证卡或用证卡提供服务的费用。

16

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

(1)

教辅资料费

学生按相关规定自愿选用列入省评议公告目录内并由各市选用的“一科一辅”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价格据实收取费用。

、;、;;

(2)

作业本费

根据县民生工程规定,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3)

校服费

学校可根据学生及学生家长意愿,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校服费,据实收取。

、;、;;

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执行。

(4)

校车费

学校为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据实收取。

(5)

研学实践费

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过程中因学生个人消费面对应产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费用,据实收取。

学校应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闲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收费部门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县教育

体育局

三、庐江县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17

公办高中学费

一般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市示范700元/生·学期、省示范850元/生·学期

,,;;教材〔2003〕4号;

18

公办高中住宿费

1.省、市示范高中8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70元/生·学期;

2.安徽省庐江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起从高中一年级新生执行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原在校学生收费仍按庐江县物价局、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庐江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庐价费〔2015〕22号)文件标准执行6人间每生每学其300元;庐江新二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学其650元;安徽省庐江泥河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4—6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住宿费标准:4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新校区高一新生住宿生6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安徽省庐江白山中学学校学生公寓住宿生4人间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起从高中一年级新生执行标准每生每学期住宿费标准为:350元。原在校学生公寓住宿生住宿收费仍按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安徽省庐江白山中学公寓化管理的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巢教计〔2002〕113号)文件执行;3.经批准实行公寓化管理的高中住宿费标准以批准的文件规定为准。

,财综[2004]4号,,;、。

;、、、、庐发改收费〔2024〕5号、庐发改收费〔2024〕6号、庐发改收费〔2024〕7号

19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0元/生、考试费6元/生·科

20

普通中专(含中师)住宿费

普通宿舍400元/生·学年

;;

收费部门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县教育

体育局

2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费

10.45元/生·科目,补测10.50元/生·科目

22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

本科:文科74元/学分,理科83元/学分,总学分均为71学分;专科:文科58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理科护理学48元/学分,总学分为114学分;理科其他专业65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

;,财办综〔2003〕203号;,;;;;

23

民办学校收费(高中)

安徽省庐江第五中学

学费

住宿费

、庐发改收费〔2024〕2号

6000

500

高中(老生)

7500

500

高中(新生)

24

县乐桥第二中学

4800

300

、庐发改收费〔2024〕3号

高中(老生)

5600

400

高中(新生)

25

县兴华学校

4800

300

高中

26

安徽省庐江庐南学校

4800

300

高中

27

高中阶段服务性收费

(1)

伙食费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据实收取。

、;、;;、;

学校应按非营利和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凡实行食堂外包经营的学校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将费用转嫁给学牛,间接侵谷学牛伙食费;对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牛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县教育

体育局

(2)

公共洗浴费

学校公共浴池为在校学牛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据实收取。

、;、;;、;

(3)

补办证卡工本费

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据实收取。

只得收取制作证卡的成本费用,不包含使用证卡或用证卡提供服务的费用。

28

高中阶段代收费

(1)

教材费

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目录》选用的版本并经省发改、新闻出版部门定价的教材费用。按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据实收取。

、;、;;、;

(2)

教辅资料费

学生按相关规定自愿选用列人省评议公告目录内并由各市选用的“一科一辅”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费用。

(3)

作业本费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购买,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7元。

收费部门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县教育

体育局

(4)

校服费

学校可根据学生及学生家长意愿,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校服费,据实收取。

、;、;;、;

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执行。

(5)

校车费

学校为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据实收取。

(6)

研学实践费

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过程中,因学生个人消费而对应产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费用,据实收取。

学校应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7)

中职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据实收取。

(8)

军训伙食费

学校在组织学生校外军训时发生伙食费用的,可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代收,也可由学生在自愿选择饭菜品种时即时付费,据实收取。

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9)

健康体检费

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所代收费用,常规体检10元/人次;结核菌素检查8元/人次;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和胆红素)检查9元/人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9

预防接种服务费

20元/剂次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函(省发改委、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17号),本标准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预防接种服务费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8〕107号)同时废止。

30

妇幼卫生保健收费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财综字〔1998〕596号、、、。

其中的第三子项妇幼卫生保健机构监督管理费已由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6﹞417号文取消。

31

社会抚养费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32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10元/支

,;;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3〕98号)规定,将“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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