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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日期:2025/7/17 16:19:3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5-07-03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级(含)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中发〔2001〕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徽省数据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皖税发〔2020〕64号;

;;

1.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经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县(市)城市规划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自2016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暂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辖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不适用于该暂行政策

六)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2016一2020年暂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文件规定,自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印发之日起,我省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

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文件规定,国家及省已经制定的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他各项减免规定继续执行。

4.按照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防〔2020〕60号)的规定: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有下列情形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一)经有权部门认定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老旧住宅区整治建设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经有权部门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安工程”,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教学楼(包含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公共教学用房、教师办公场所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经有权部门批准(备案)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非营利性的全额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营利性的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五)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减免的情形。

一、庐江县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学前教育阶段收费)

县教育

体育局

2

庐江县托育服务收费

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财政差(全)额供给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城区最高每生每月700元、乡镇公办幼儿园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500元,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8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

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城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1000元、乡镇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6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

对于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按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算;开展寒暑假托育服务,可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计时托及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

3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1600元/生·学期,乡镇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幼教点保育教育费标准为:800元/生·学期。

,;、、、;;;;

收费部门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县教育

体育局

4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

(1000—3300元/生学期标准不等),详见文件

、;、、、庐发改收费〔2024〕4号

5

民办普通幼儿园收费

(3380—5000元/生学期标准不等)详见备案文件

6

学前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

(1)

公、民办幼儿伙食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据实收取。

幼儿园应按非盈利和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凡实行食堂外包经营的幼儿园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将费用转嫁给幼儿,间接侵吞幼儿伙食费;对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幼儿园为幼儿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幼儿园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2)

幼儿园日常延时服务

公办幼儿园不高于120元/生·月,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高于150元/生·月。

、。

1.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服务可参照执行,收费前报县发改委、县教体育局备案。

2.幼儿园应对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等按有关规定给予费用减免;因病假、转学、退学等退费的,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幼儿园寒暑假托管服务

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可按照正常保教费、延时服务费标准上浮20%收取费用;不足一月按天计算(每月按照30天计算费用)。

7

学前教育阶段代收费

(1)

公、民办幼儿校车费

幼儿园为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幼儿提供校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据实收取。

县教育

体育局

(2)

公、民办幼儿课外教育活动费

幼儿园在组织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等课外教育活动过程中,因学生个人消费而对应产生由学生家长承担的费用,据实收取。

幼儿园应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幼儿园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课外教育活动发生的费用应由幼儿园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严禁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课外教育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二、庐江县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8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义务教育免收费。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免收学杂费、住宿费;

2.根据县民生工程规定,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指教科书,不含学具、教辅用书等)。

、;、;

9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安徽省庐江第五中学

学费

住宿费

初中

5000

500

10

庐江县金林小学

4000

300

小学

11

庐江县庐州学校

4300

200

小学

4800

200

初中

收费部门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县教育

体育局

12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县兴华学校

4800

300

初中

13

县志成学校

4300

300

小学

4800

300

初中

14

安徽省庐江庐南学校

3000

300

初中

15

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

(1)

伙食费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及时付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收取伙食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据实收取。

、;、;;

学校应按非盈利和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办自管理;已经承包的,按规定逐步收回学校,自主经营;暂未收回且实行食堂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将费用转嫁给学生,间接侵吞学生伙食费;对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2)

公办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

普惠托管:按照不低于150元/学期生标准予以保障

;。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分为“普惠托管”和“个性化托管”两种模式;一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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