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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日期:2025/7/17 16:19: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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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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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冬季(11月10日至翌年3月10日)掘路,在规定标准的收费基础上加收30的施工补助;

2.县城及建制镇按此标准80收取;

3.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调整系数:县(市)、建制镇调整系数为0.8。

(1)预制板人行道

160元/平方米

彩色人行道板、乘1.2系数

(2)现浇砼人行道

140元/平方米

3)土人行道

45元/平方米

(4)沥青砼路面

280元/平方米

以面层厚度8cm为标准,每增减1cm,相应增减5。

(5)水泥砼路面

350元/平方米

以砼厚度24cm为标准,每增减2cm,相应增减10

(6)各类砂碎石路面

150元/平方米

(7)平侧石

150元/米

(8)土路肩

145元/平方米

(9)彩色道板人行道

330元/平方米

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加收5。

10)劈离砖人行道

590元/平方米

(11)陶瓷广场砖人行道

590元/平方米

(12)大理石人行道

880元/平方米

(13)澳洲地平

630元/平方米

(14)纽西兰砖人行道

355元/平方米

破挖面积乘系数1.2,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加收5。

(15)花岗岩车行道

920元/平方米

(16)纽西兰砖人行道

560元/平方米

不足4平方米,按4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加收5。

收费部门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9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

;、、;、。

以下用房及建设项目免征或者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教学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对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减半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独立矿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独立矿区主管部门决定征收或者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六)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庐政办〔2008〕122号文件规定:庐江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城市基础配套费规定标准为24—32元/㎡,现行收费标准免收,涉企收费优惠标准免收。

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以外的建设项目,按建成区内标准的80征收。自行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的独立矿区,由矿区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省辖市低于5万平方米,县级市低于3万平方米,县城关镇低于2万平方米),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

60

城镇污水处理费

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

;;;;;;;;;

随水费计证

收费部门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县水务局

61

水资源费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62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0.80元/平方米(征占用土地面积)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皖税函〔2020〕258号;;;;。

(二)1、开采石油、天然气(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

2、开采其他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销售额井下开采1‰;露天开采1.5‰〕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18元/卡

财综〔2006〕856号,;。

含卡套和扩充信息

64

职称评审费

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

65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计办价格〔2000〕199号;、皖价费函〔2009〕198号;

66

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费

面试80元/人、笔试45元/人·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

动产登记

中心)

67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件

,,;;;、;;;;;;

一、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不动产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三、根据《合肥市物价局

合肥市财政局层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价费[2017]17号)规定,以下情形只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非住宅550/件

收费部门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8

土地复垦费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至9元

;;;;;;;;;;;皖税发〔20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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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土地闲置费

每平方米5至10元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用地单位。

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70

耕地开垦费

(一)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四等地区(庐江县)每平方米24元。

(二)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缴纳耕地开垦费。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县农业农村局

7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专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4,兼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5-8,养殖(种植)业按年总产值的1-2,经批准的外省单位和个人按年总产值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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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老年大学

72

老年大学学费

普通班(含诗词研讨班)学费80元/人·学期

财综字〔2000〕172号;财综〔2006〕856号;;

备注:1.中发〔2001〕第9号、皖税发〔2020〕64号标红的文件涉密不予公开;

2.皖税发〔202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皖税函〔2020〕258号标红的文件为依申请公开文件;

3.教材〔2003〕4号、财综[2004]4号、财办综〔2003〕203号、财综字〔1998〕596号、财综〔2006〕856号、计办价格〔2000〕199号、财综字〔2000〕172号;财综〔2006〕856号依据文件标红的为立项文件,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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