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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日期:2025/7/17 16:19:39 浏览:

费依据中“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17号”更新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3〕98号”。

33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单人单检不超过14元/人次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

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DNA,与标准品、阴阳性对照及质

控品同时进行实时荧光扩增,进行定量分析,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包含试剂耗材等。33项、34项标准从2022年11月25日起执行。

34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区分样本数)

不超过2.60元/人次

县法院

35

诉讼费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36

普通护照

120元/本

37

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

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

38

往来港澳通行证

60元/证

收费部门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39

前往港澳通行证

40元/证

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

40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短期(不超过一年)

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两年以下(含两年)

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

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

41

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

成人每人350元

成人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证件有效期5年,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规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执行,每年将根据汇率变化情况,评估调整收费标准。

儿童每人230元

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通行证60元/证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补办)200元/证。

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

42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43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电子通行证200元/证

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

44

台湾同胞定居证

8元/证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5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反光号牌)

汽车

100元/副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

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

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5.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

挂车

5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40元/副

摩托车

35元/副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不反光号牌)

汽车

80元/副

挂车

3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25元/副

摩托车

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46

非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非机动车号牌

12元/车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要补发按此标准执行。

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

3.非机动车号牌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临时通行标志

32元/车

针对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收费部门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7

证书工本费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48

驾驶许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费)

、、;

1.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规定:增驾车型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按180元/人次收取,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不收费;

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

3.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规定:科目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减半收取;

4.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40元/人.次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180元/人.次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

180元/人.次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

90元/人.次

低速载货汽车

90元/人.次

三轮汽车、摩托车

90元/人.次

49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140元/人.次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

140元/人.次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

70元/人.次

低速载货汽车

70元/人.次

三轮汽车、摩托车

70元/人.次

收费部门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县公安局户政中心

50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6元/本

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

51

户口准迁证

2元/证

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52

户口迁移证

2元/证

53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元/证

;;;

1、此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居民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均收入低于当年确定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初次申领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3、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确实有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4、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54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40元/证

55

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元/证

县城市管理

56

城镇垃圾处理费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皖税发〔2021〕31号;;;;

我县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计证,每吨水0.30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7

城市道路占用费

经营占道

次干道:0.4-0.5元/日㎡

、;、、;、、、。

1.根据原省物价局等五部门皖价行费字〔1999〕265号文件规定,对下岗职工经批准占道经营,减半征收占道费;2.根据省政府皖政〔1998〕49号文件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涉企按下限标准执行;3..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财综〔2020〕1241号文件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减免政策,积极加强协同配合,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支路:0.32-0.48元/日㎡

街巷道路:0.24-0.4元/日㎡

施工占道

主干道:0.32-0.4元/日㎡

次干道:0.24-0.32元/日㎡

支路:0.16-0.24元/日㎡

街巷道路:0.12-0.2元/日㎡

非机动车占道

主干道:0.16-0.48元/日㎡

次干道:0.12-0.2元/日㎡

支路:0.08-0.16元/日㎡

街巷道路:0.08元/日㎡

收费部门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7

城市道路占用费

其它占道

主干道:0.4-0.48元/日㎡

、;、、;、、、。

1.根据原省物价局等五部门皖价行费字[1999]265号文件规定,对下岗职工经批准占道经营,减半征收占道费;

2.根据省政府皖政〔1998〕49号文件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涉企按下限标准执行;3.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财綜〔2020〕1241号文件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减免政策,积极加强协同配合,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次干道:0.32-0.4元/日㎡

支路:0.24-0.32元/日㎡

街巷道路:0.16-0.24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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