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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事关职称!

日期:2024/1/23 10:04:03 浏览:

业的通过比例。对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申报副高级职称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可适当提高5-10个百分点的通过比例。

3.探索将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在我省从事编剧、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以及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职称评审申报。由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吉林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参评人业绩成果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各级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省人社厅授权有关评委会开展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

4.持续开展编外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和口腔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经单位委托,由省人社厅授权各医院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其他驻我省中直单位也可按照此模式组织开展编外聘用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省人社厅授权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小学试点开展中小学校编外聘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内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的评审工作,由所在地人社和教育部门研究后,可参照编内教师的评聘模式,组织申报、评审。

(八)全面推行职称评审“四个自主”模式

1.自主建立评审标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单位或行业实际,按照国家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自主建立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标准条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报送省人社厅备案后,向本单位或行业公开。

2.自主审核申报资格。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人事干部审核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格执行文件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并一次性告知具体不符合条件的款项。

3.自主抽取评审专家。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专家库管理制度,根据评委会设置和专业分组情况,从专家库中自主随机抽取专家组建专家评委会。

4.自主申请评审(聘)例会时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单位或行业实际,自行申请评审(聘)例会时间,报送省人社厅备案后,自行组织开展职称评审。

二、精准兑现4项职称政策

(一)落实人才激励职称待遇兑现政策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b类人才可特设直聘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对C、D类人才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可直接评定高级职称,单独聘任、单独管理的规定,出台《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实施细则》,并按照“盲审初评、答辩复评、专家共议、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评定工作。在我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和业绩贡献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跨级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二)持续做好援疆、援藏、援外和支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省派援疆、援藏、援外和支教人员(以下简称“援外人员”)主要为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部门按照组织程序派出援助的工作人员,其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承接省或国家项目援外人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方可享受职称评定政策。援外人员援助期满(文件有明确规定)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由各派出机构组织申报参加省人社厅单独组织的援外人员激励政策职称评审,依据当期派出文件规定兑现相关待遇。职称激励政策援外人员只享受一次。对援外人员援外工作期间,派出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视同激励政策落实。对因个人原因终止援助服务工作的,其评定取得的职称(职务)或岗位予以核销。

(三)落实抗击新冠疫情职称激励政策

按照《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吉人社发〔2022〕9号)要求,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评聘)上一级职称,评审(评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治、检查检测、终末消杀、物资保障、医疗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人员,且聘任相应级别岗位满三年的,经本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复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组织、单设比例”评定上一级职称;参加年度正常评审(评聘)通过的人员,不再单独激励。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治、检查检测、终末消杀、物资保障、医疗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人员,已经取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可在同层级内直接聘用到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已经取得正高级职称且聘任在相应级别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满三年的,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满三年的,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择优推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分组、单设比例”评定通过后,享受相应待遇。

对去年底前上报的2021年抗击新冠疫情第二、三、四批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单独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设置一定的通过比例。

(四)继续推进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补贴发放工作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精神,从2021年起,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了乡村人才高级和中级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评定2000名左右,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等级由同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连续发放5年,各级人社部门应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推动全省3项继续教育工作

(一)继续举办全省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

确定省级和国家级级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全年预计完成研修班60期以上。国家级研修项目以省人社厅正式发文形式向社会公布,面向全国招收学员。

(二)开展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

加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坚持能进能出制度,鼓励具有较强继续教育培训能力和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积极申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对现有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工作仍达不到要求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取消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三)开通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

开通并完善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调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积极性,提升其综合能力和知识结构。出台《吉林省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从2023年开始,将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未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严格执行6项职称评审的监督制度

(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委会评估授权制度

各评委会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范围、专业和级别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实施见实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各类职称评委会进行抽查,综合考核评估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

(二)严格执行职称诚信和失信惩戒制度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评估。对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对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执行职称评委会专家库管理制度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要求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和专家使用机制。省人社厅将不定期对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抽查,重点抽查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制度建设、专家库结构和使用情况,抽查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委会年度评审授权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严格执行职称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制度

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核是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着重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成果等材料,如有发现雷同材料、造假等情况,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复核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成果等,对于申报职称名称、专业、级别、参评学历、资历、聘任年限等基本信息,必须确保审核无误;对于业绩成果条件,确因业务性强、难以辨别的,可暂时予以提交通过,并做好说明备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在各级人社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复核申报人员基本申报条件,并要从专业角度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条件,确保审核无误。今年省厅将采取各地区人社部门之间交叉抽检的方式对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复核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予以通报。进一步简化评聘结合单位例会前审核程序,今年首次实行评聘结合单位空岗职数三年使用计划备案制,向授权的人社部门备案,通过备案审核的,方可启动职称评聘工作。各评聘结合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的空岗职数使用要求和评审通过率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五)严格执行恶意举报惩处制度

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举报、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管理制度

督导人事考试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管控,强化工作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按照《吉林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吉人社函﹝2021﹞171号)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资格和职称衔接对应等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和考务培训;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考试环境。

五、优化5项职称评审服务

(一)全面推行职称证书电子化

以吉林智慧人社服务平台为依托,利用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从今年起,通过我省职称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可在吉林智慧人社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应的电子证书。同时,吉林智慧人社服务平台提供第三方核验服务,做到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追溯、可查询、可验证,切实提升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

(二)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系统

全省职称评审系统统一采用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人员和单位均要通过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制注册。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采取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等流程。今年将对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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