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
全面梳理历史数据,进一步充实完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建立条目分明、信息完整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分布和结构比例,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强职称政策培训工作
近两年是落实国家人社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的关键节点,职称评审正处于新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过渡过程中。今年,将不定期组织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社会化评委会常设机构等负责职称工作的干部进行职称政策培训,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应把握的标准,做到“上下一盘棋”。
(五)常态化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复工复产后,2022年全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将全面启动。社会化评审和自主评审单位参评人员全部使用全省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为了保障评审信息的统一性、完整性,从今年开始评聘结合单位参评人员两年内全部使用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今年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实现职称证书网上查询和自行打印。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2022年已认定人才职称待遇兑现工作10月份启动,11月底前完成。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六、做好今年职称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严格职称评审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各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全省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不得自行开政策口子。对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规定,健全规则,完善程序,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及时享受政策。
(二)严肃职称评审纪律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坚决不触碰职业红线。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坚守职业操守、坚持客观公正,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专家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各评审委员会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激励政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0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_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原标题:《重要通知!事关职称!》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org.cn 一中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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